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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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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孙庭超

手机号码:13644113177

邮箱地址: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2102201610379327

执业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离婚纠纷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置

1、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置

如果发现还有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离婚后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 【1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1的,夫妻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方案、分配数目已协议1致,并处置完结,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有遗漏财产,对方不能证明该遗漏财产是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的话,那就只能当做婚后共有财产处理。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律师之家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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