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连离婚律师
13644113177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协议离婚 >正文

律师介绍

    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孙庭超

手机号码:13644113177

邮箱地址: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2102201610379327

执业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离婚纠纷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出轨离婚后复婚幸福吗

出轨离婚后复婚幸福吗

男女因婚内出轨离婚后,双方选择复婚的,双方会不会幸福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79条 【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 大连离婚律师谈谈发包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如何维权
无记录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姓名:孙庭超
  • 手机:13644113177
  • 邮箱: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 Copyright◎2014-2024孙庭超 大连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管理
地图 Map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