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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浅谈——起诉离婚

1、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1.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1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寄存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是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造成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百8十8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百9十4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3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3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百9十7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8百9十8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1般物品予以赔偿。2、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的承担: 因保管人疏忽大意致使保管物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百9十4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3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3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百9十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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