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大连离婚律师]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兼并通常是指1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1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1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1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1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1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1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1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1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3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1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1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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