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连离婚律师
13644113177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家庭暴力 >正文

律师介绍

    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孙庭超

手机号码:13644113177

邮箱地址: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2102201610379327

执业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离婚纠纷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可以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吗家庭暴力论述

可以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吗 ? 1、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 婚姻无效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无效婚姻是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的条件。 ? 《民法典》第1千零5十4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2、解除婚姻关系与确认婚姻无效的区别 ? 1、两者性质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是形成之诉,确认婚姻无效是确认之诉。“解除婚姻关系”是特指因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不包括确认婚姻无效。而且民事诉讼法第1百8十3条的规定,是在婚姻无效制度制定之前,根本不可能包括确认婚姻无效。 ? 2、两者法律要件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是以婚姻有效为前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要件;而确认婚姻无效,则以婚姻无法律效力为前提,以婚姻违法为要件。 ? 3、两者诉讼程序不同离婚案件采取通常程序,两审终审。而目前的婚姻无效案件,采取特别程序审理,实行1审终审制。 ? 4、两者申请再审目的不同申请对“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再审,其目的在于恢复婚姻关系,所涉及的是1个单纯的身份(婚姻)关系恢复问题。而婚姻无效案件的再审,并非是要恢复婚姻关系,而是要重新确认婚姻效力,主要涉及的是婚姻性质或效力问题,并由此引起财产性质的变化。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法帮网律师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 老婆骂人我动手属于家暴吗
下一篇: 大连离婚律师商议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姓名:孙庭超
  • 手机:13644113177
  • 邮箱: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 Copyright◎2014-2024孙庭超 大连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管理
地图 Map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