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查看更多》》
律师姓名:孙庭超
手机号码:13644113177
邮箱地址: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2102201610379327
执业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离婚纠纷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分居协议中子女的抚养如何约定
夫妻双方分居签订分居协议的,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约定,例如约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1084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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