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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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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孙庭超

手机号码:13644113177

邮箱地址: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2102201610379327

执业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离婚纠纷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夫妻分居多久失去继承权

夫妻分居多久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夫妻无论分居多久,只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都相互享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079条 【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127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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