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查看更多》》
律师姓名:孙庭超
手机号码:13644113177
邮箱地址: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2102201610379327
执业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离婚纠纷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分居几年后起诉离婚就1定会判离吗
不1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如1对夫妻因感情不和,1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11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1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1方又重新回家与另1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1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2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2)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分居两年”只是1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之1,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1个,并不是必须的;
2、如果决定离婚,又没开始分居,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诉。第1次判不离婚,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1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样比分居两年离婚要快。
3、分居事实,最好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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