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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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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孙庭超

手机号码:13644113177

邮箱地址: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2102201610379327

执业律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离婚纠纷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分居3年离婚需要给女方赔偿吗

分居3年离婚需要给女方赔偿吗

如不存在法定情形,分居不是索赔依据,1般因感情破裂离婚没有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以下6点: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1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

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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